关于来宾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规范来宾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活动,改善市城区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根据相关法律和《来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来政办发〔2017〕30号、《来宾市关于实行建筑垃圾公司化运输处置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现就加强来宾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1月31日起,凡未取得《来宾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格证》和《来宾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资格证》的企业和个人,严禁在来宾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已取得《来宾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资格证》的企业,其所属或使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报经市城市管理局审查登记备案后,方可在来宾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三、已取得《来宾市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资格证》的消纳场方可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严禁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乱倾倒建筑垃圾,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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