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动危房改造工程的“奶酪”
昨日上午,因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危房改造办公室原副主任陆某在兴宾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告人陆某今年29岁,兴宾区人。
指控1 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5万余元
据了解,根据2010年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兴宾区共获得380个新型墙体材料补助资金指标,按每户1500元予以补助。其中,兴宾区良江镇因地质灾害搬迁项目获得141个指标,余下的239个指标则由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兴宾区住建局”)分配到各乡镇。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2月,在兴宾区住建局建管股工作的被告人陆某将上述工作向兴宾区住建局原纪检组长兰某(另案处理)汇报后,经二人商量,决定套取新型墙体材料补助资金。之后,由陆某联系部分乡镇企业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办”)工作人员,由乡镇“企办”工作人员收集危房改造户的银行卡及其密码并汇总给陆某,然后经陆某汇总制表呈请兰某审核,待新型墙体材料补助资金发放到危房改造户的银行卡后,二人共同领取了银行卡内的补助资金。
起诉书显示,陆某通过银行卡领取补助资金的方式共获得12.2万余元。此外,他还收受了高安乡“企办”主任韦某(另案处理)、小平阳“企办”工作人员黄某(另案处理)等人现金共计3.5万元。
指控2 利用职务便利索贿5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0年开始,农村危房改造户需要向乡镇“企办”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由兴宾区住建局核发。不过,核发许可证需农户向来宾市某建筑设计院申请绘制规划平面图,并通过各乡镇“企办”交纳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设计费,某建筑设计院在收到各乡镇“企办”交纳的设计费后,按照每宗图抽取120元提成费给各乡镇“企办”工作人员。被告人陆某在得知上述情况后,主动向部分乡镇“企办”提出要从120元提成费中抽取10~20元。
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期间,陆某共收受部分乡镇“企办”给的办证费提成和危房改造“辛苦费”共计5.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退出赃款6.2万元,暂扣在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赃款专用账户上。
被告人显悔意盼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情节严重,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根据《刑法》规定,是索贿,应当从重处罚。综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一人犯数罪,应该数罪并罚。
面对指控,被告人陆某表示自己对涉及办证提成的指控持有异议,他坚称这是自己的劳务费,“这需要我画草图、填每户的信息档案,每份都需要半个小时,这不属于我的工作范畴,我帮做,应该是劳务费。”此外,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他表示没有异议,对指控的罪名也没有异议,“我现在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目前庭审已经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晚刊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蓝秋娥 陆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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