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住建局原局长“栽大了”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覃凡)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金秀住建局”)原局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执法局原副调研员梁某华因受贿200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749万余元经济损失,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针对上述判决,截至记者发稿前,被告人梁某华尚未提出上诉。
10月25日,该案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华利用担任金秀住建局局长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00万元以及价值47.5万元的房屋产权。同时,梁某华还被指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2974万余元经济损失。对此,被告人只承认收受当事人何某福给的70万元“感谢费”,否认其他指控。
法院审理查明,2010至2011年,被告人梁某华担任金秀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城镇治理工程项目发包、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发包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项目承包人(公司)所送财务共计200万元。同时,法院还查明,2009至2010年,被告人滥用职权,违规审批,且在房地产公司未缴纳增加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累计达749万余元。案发后,两家涉事公司已全部补交增加的土地出让金。此外,被告人家属也代其退出赃款36万元。
该案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对多处案情持有争议。最终,被告人梁某华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此外,被告人退出的36万元赃款和检察机关冻结的3.3万余元银行存款被依法予以没收,对于其尚未退出的160余万元赃款,法院责令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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