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鬼”倒卖9300多份信用报告层层转手每份价格从10元涨到70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合山市某银行职员陆某安,利用职务便利,40多天时间疯狂查询收集9300多份个人征信报告,售卖给他人获利。这些信息以每条10元起步,经过层层转手后,最高卖到70元(本报2016年9月27日曾作报道)。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均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一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该案被告人陆某安、宁某、陈某燕系合山市人,其中陆某安是合山市某银行职员,宁某和陈某燕是情侣关系。另外2名被告人蒋某佳是桂林市人,杨某隆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在合山市开信息中介门面的宁某和女朋友陈某燕,在办理银行POS机业务过程中结识陆某安。宁、陈二人找陆商量,由陆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公民的个人征信报告,倒卖给他们,承诺每份个人征信报告给予10元的好处费。
双方谈妥后,宁某和陈某燕在网上找到公民个人信息贩子蒋某佳,称有能力查询到银行个人信息。蒋某佳随后在QQ群发布广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杨某隆主动联系上蒋后,也在QQ群上发布了信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贷款公司最后联系上杨,每天将需要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查询授权书,通过邮件发给杨,杨再发给蒋,蒋又通过陈某燕发送给陆某安,如此层层传递。陆某安根据贷款公司的要求,盗用其单位同事账号权限,进到银行内部网上系统查询并下载相关公民个人征信报告,然后层层转交,最后交到呼市某贷款公司的手上。
据统计,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的40多天里,陆某安共查询并出售9363份个人征信报告给宁某和陈某燕,获利9.3万余元;宁某和陈某燕又以每份40元的价格出售给蒋某佳,获利28.4万余元;蒋某佳再以每份6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隆,获利18.5万余元;杨某隆最后以每份7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呼市某贷款公司,除了支付给上线的钱外,剩余的5.9万余元由其获得。
案发后,陆某安在警方介入侦查前,主动向单位交代自己非法查询征信报告的行为,并退缴了自己的全部违法所得9.3万余元。陈某燕则退缴了4.5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5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成立。其中,陆某安因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退赃,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蒋某佳和杨某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燕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法院还责令宁某、陈某燕、蒋某佳、杨某隆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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