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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64万罪名成立原合山矿务局局长一审获刑5年

南国今报 2016-06-25 09:56 大字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韦志娟)近日,合山市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合山矿务局局长谭光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谭光林因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其受贿所得赃款164万元。

谭光林今年59岁,自1997年开始担任合山矿务局局长,长达近10年时间。2007年1月,合山矿务局改制为民营企业合煤公司后,他担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1年7月,合煤公司八矿河里樟村井发生矿难,造成20名矿工遇难和失踪,谭光林因此受牵连,被降职为公司副董事长,直到案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谭光林利用担任合山矿务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矿老板覃某武,矿务局下辖的东矿矿长赖某业以及矿务局职工罗某明、黄某北、吴某光等人贿赂,共计143万元,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2007年初,合山矿务局改制为合煤公司后,被告人谭光林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下辖各矿矿长欧某忠、叶某、叶某治等人贿赂,共计21.2万余元。其中一笔贿赂款4.2万余元,还是谭光林因发生矿难而接受下属替他交纳的矿难罚款:2011年7月,八矿樟村井坍塌,造成20名矿工遇难和失踪。矿难发生后,谭作为公司负责人被自治区安监局罚款4.2万余元。时任八矿矿长的叶某治,主动找到谭,提议这笔罚款由他来交,谭默许了这一做法。事后,叶某治替谭交了这笔罚款。

2015年4月30日,谭光林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执行逮捕。案发后,谭光林的家属向来宾市检察院退出赃款117.3万余元,向合山市人民法院退出赃款46.8万余元,共计16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利用担任合山矿务局局长和合煤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收受赖某业等4人的钱只是违法所得,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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