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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费”换不来“后悔药”

甘肃日报 2016-04-21 10:55 大字

“跑路费”换不来“后悔药”

“我们村里的干部,在给农户发放补助款的过程中乱收费,还贪污集体财产,请你们查一下”。2015年3月,金塔县纪委收到群众反映东坝镇三上村党总支书记何生泉等村干部的举报信。“‘村官\’虽小,但出了问题危害很大,马上查!”收到信访举报后,金塔县纪委立即安排专人展开调查。

2012年4月和2013年1月,东坝镇三上村在审核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村书记何生泉授意和安排村组干部以“跑路费”“辛苦费”的名义,先后向8户申报农户每户收取现金200元,共计1600元,全部用于村干部个人消费。2013年4月,何生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将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补偿三上村土地占用款3361.5元据为己有。另外,何生泉还在2011年11月从三上村账外资金中领取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000元。

2015年9月,金塔县纪委给予何生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免去三上村党总支书记职务,违规收取的1600元全额退还农户,违纪资金6361.5元收缴东坝镇村级财务中心账内管理。2016年3月,酒泉市纪委将此问题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事后何生泉谈起自己所犯的错误,仍后悔不已。他说:“作为一名村支书,本应是群众致富的带头人,但我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为自己捞取好处,占老百姓的便宜,把公家的钱装进自己的腰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我对不起群众的期望和组织的信任,我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

【执纪者说】

村干部是党和政府的“末梢神经”,发生在他们身上的问题,直接损害农民的切实利益,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不严格约束监督,就会导致群众根本利益受损,党的执政之基不稳。因此,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者一定要严查快办,决不能姑息。(酒泉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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