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祸一方 终落法网 金塔县两恶势力团伙21人被判刑
本报讯 酒泉市金塔县公安局经过6个多月的侦查和调查取证,成功打掉以王某、李某和白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个,抓获团伙成员24人,破获省督案件1件,查破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案件8起;收缴作案工具管制刀具9把、木棍、钢管6根。其中21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月17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8年12月13日凌晨,金塔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得知在金塔县城有人聚众斗殴。通过走访调查和对几名参与斗殴者的审查,办案民警了解到,2008年12月12日晚22时许,金塔县无业青年白某等人在金塔县城的一家俱乐部玩耍时,与同在此处消遣的杨某女相遇。白某挑逗性地在杨某身上扔了啤酒盖,双方发生争执。受到侮辱的杨某立即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年仅23岁却被一帮“混混”称为“老大”的无业人员王某,让他赶来“帮忙”。
“老大”王某接到杨某的电话时正从外地赶往金塔,他电话通知“手下”李某带人去找杨某。12月13日凌晨1时许,王某等人回到县城与李某会面,派人寻找白某。
在一家烧烤店内,一干人等找到了白某手下的几名同伙,双方展开了“火拼”。白某的几名同伴见势不妙准备驾车离开时,王某的一帮弟兄将驾驶座位上的李某拉出车外,持砍刀、仿制军刺、伸缩钢棍进行殴打。接到电话的白某等人赶到烧烤店附近时与对方同样赶来“助拳”的人相遇,双方再次“火拼”。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白某一方的杨某某为轻伤,李某某为轻微伤。
据了解,参与那场械斗的20多名涉案人员中,绝大多数分属两个帮派,一个以王某为首,一个以白某为首。2008年至2009年初,两个团伙为争霸一方时有摩擦,为祸一方,危及治安。
截至2009年8月27日,王某、李某、白某等相继落网。至此,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25名成员中,除1人在逃外,其余24人全部归案,5人被取保候审。
2009年10月8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对这两个团伙成员24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21人、管制1人、免于刑事处罚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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