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工程”=“豆腐渣”?
这是眼下发生的两个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的新闻,一个是位于205国道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境内2000年底完工的长风大桥,根据设计标准应抗百年一遇洪水,工程建设投资1000多万元,2001年7月被浙江省交通厅质监局评定为“优良工程”。然而,今年4月份,投入使用不到10年的大桥开裂并被迫重修。一个是发生透水事故,导致2人遇难11人生死不明的酒泉市金塔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芨芨台子煤矿二号井。据报道,芨芨台子煤矿二号矿井2006年2月开工建设,于2010年6月竣工。在今年6月份省市有关部门认为金塔县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芨芨台子煤矿一号井、二号井建设项目已按设计建成,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金塔县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芨芨台子煤矿一号井、二号井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我不知道,“优良”的大红章是怎么被放放心心地盖在大桥上的?我也不明白,刚竣工一个月就发生严重透水事故的矿井怎么能和“质量合格”挂起钩来?桥坏了可以重建,而人死了岂能复生?
说起建筑工程,有远见与良知的人们都会以“百年大计”来评说质量。但令人遗憾和不安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类似“楼歪歪”、“桥裂裂”的“豆腐渣”工程一不小心就“映入眼帘”,让耳闻者心慌,令目睹者胆寒。“豆腐渣”工程之所以经常被“酿”出,是因管理及监管漏洞太多。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缺乏独立有效的质量监管和行政监督。而问责制无疑是行政监督或法律制裁最有威慑力的杀手锏,但“问责”有时不过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吓唬声,似乎吓不退那些冒险钻“豆腐渣”工程空子的偷工减料、谋财害命之徒。面对各类草菅人命的劣质工程,请行政执法部门在建设前期加大监管力度,这样自然会防患于未然。如果事后发生工程质量大问题,更应该毫不含糊地落实问责制,把好建筑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法”门。我想,如此,“优良工程”、“合格工程”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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