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院受理敦煌阳关毁林公益诉讼案,一审曾被驳回
2021年2月2日,界面新闻获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对敦煌阳关毁林事件的一审上诉。
此前的2019年3月,中国绿发会就敦煌阳关毁林事件向甘肃省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裁定中国绿发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2021年1月21日,《经济参考报》发布《万亩沙漠防护林被毁,敦煌防沙最后屏障几近失守》。
该报道称,地处库姆塔格沙漠东缘、曾经拥有约2万亩“三北”防护林带的国营敦煌阳关林场,作为“西锁沙龙、东保绿洲”的防风固沙生命线,近十余年来持续遭遇大面积“剃光头”式砍伐,万余亩公益防护林在刀砍锯伐中所剩无几,被人为撕开一道宽约5公里的库姆塔格沙漠直通敦煌的通道。
该报道发布后,“敦煌阳关毁林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早在2019年3月,中国绿发会已就该事件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为国营敦煌阳关林场和敦煌市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6日,中国绿发会诉国营敦煌阳关林场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参与此次庭审的中国绿发会工作人员曹美娟告诉界面新闻,在此次庭审中,中国绿发会提出8项诉讼请求,包括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国营敦煌阳关林场林地的林木进行砍伐等毁坏林木的行为,停止对生态环境继续进行破坏的行为;立即消除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危险情形;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以评估结果为准;恢复被毁林地原状,恢复已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到生态环境被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等。
曹美娟称,庭审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均未进行,中国绿发会准备的证据材料未完成举证过程。同年12月底,中国绿发会收到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书。
曹美娟介绍说:“裁定意见中提出原告的诉讼主体适格问题,驳回起诉。”界面新闻就此信息向甘肃省矿区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审判员求证,但电话未接通。根据甘肃省矿区人民法院公告,公众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线索、对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提出意见、对调解书或者裁判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方式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的一审裁判结果并未在官网公布。
“提交上诉,正说明我们对‘主体适格’有自信。”曹美娟告诉界面新闻。中国绿发会近期也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公布了其掌握的阳关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相关资料。
中国绿发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在一份敦煌市林业局发给敦煌市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中,许可采伐的林种为“农田防护林”,采伐株数500株。
该资料与甘肃敦煌阳关林场防护林被毁新闻发布会上当地的调查结论“未发现砍树开垦葡萄园地情况”相左。
中国绿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这次采伐的理由是“过密,影响葡萄通风”,当地林业部门意见则写着“因树林过密”、“同意办理采伐手续”。据悉,日前中国绿发会正在为该案上诉准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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