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七万元卖掉亲生儿
俗话说: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然而家住滕州市某村的秦某竟然与大儿子胡某合伙,通过“朋友”刘某将刚出生才4天的亲生男婴以 7.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近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会同级索派出所、大坞派出所查清事实后,将秦某、胡某、刘某等三人抓获。
现年38岁的秦某祖籍贵州省兴仁组雨樟镇,16 岁时被其本家姑姑拐卖到山东济宁邹城市石墙镇,后秦某离开石墙镇独自跑到滕州市生活,与胡某某结伙过日子并于1997年生一男孩胡某。2012 年,秦某又生一女婴,被胡某某卖给他人,滕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秦某的举报将胡某某抓获并判刑,同时成攻解救出被卖掉的女婴。胡某某入狱后,秦某便带着一双儿女回到贵州的娘家,秦某在娘家小住数月后,又带着两个孩子跑到深圳打工。秦某在深圳打工期间,认识了干建筑的谭某,与谭某同居后怀孕。秦某因与谭某感情不和,于2014年6月带着两个孩子从深圳赶回滕州家中,此时的秦某已怀孕3个月。孩子不是胡某某的,再加上手头缺钱,秦某便打算等孩子出生后将孩子卖给他人。秦某打定主意后,把卖孩子的事告诉了昔日好友刘某,在刘某的“帮助”为秦某找到了一户买孩子的人家,几经商谈,买孩子的人于2014年12月20日赶到秦某家中,与秦某商定后并征得秦某的儿子胡某的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如果生的是男孩便以7万元的价格买卖孩子,如果生的是女孩便以3 万元的价格买卖孩子。买孩子的人从秦某家走后半个月,秦某便住进了医院,同时与买孩子的人取得联系。1月11日秦某生下一男婴,与买孩子的人商谈后决定以 7.2万的价格卖掉男婴。1月14日,秦某指使儿子胡某跟随买孩子的人到银行取出现金后,将出生仅4天的男婴卖给了对方。
秦某卖掉孩子后,用所得的 7.2万元为胡某买了一辆价值5万余元的轿车,其余钱款偿还了债务。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五中队、基础中队在“打拐”专项行动中,会同级索派出所、大坞派出所通过走访排查,掌握了秦某、刘某、胡某等三人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后,迅速出动,将三人同时抓获。面对公安民警的审讯,秦某、刘某、胡某等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秦某、刘某、胡某等三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王开华 刘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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