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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姆 别忽略了合同

济南日报 2013-03-12 10:21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刘利莎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保姆、小时工、月嫂等家政服务人员走进了普通百姓的生活中。伴随着这一行业的兴起,不少问题也随之出现。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大多市民会选择通过家政公司、中介或者熟人介绍等方式聘请家政服务人员,部分市民在聘请家政人员时会签订合同,有的则直接将签书面合同这一项忽略。

家政合同理解分歧引风波

家住邹城的刘先生,妻子预产期是2012年7月,在朋友的介绍下选择了当地一家家政公司,之后刘先生根据这家公司的推荐指定了一名二级月嫂并按照当时月嫂服务工资签订了合同,当场交付了一个月的工资2600元和130元的管理费。但没料到,刘先生的妻子提前11天剖腹产,刘先生赶紧联系家政公司请月嫂来陪护,但根据合同签订的日期,这名月嫂的服务日期还没到,目前正在另一家进行服务,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得在这家家政公司再选一名普通月嫂。但是这名月嫂服务4天后,刘先生对她的服务不是很满意,于是再次找到家政公司,换了一名一级月嫂,但一级月嫂的工资要高于二级月嫂,而且,在这期间月嫂的服务工资已经上涨。等到当时签的合同期一过,刘先生准备再续一个月,此时家政公司便开始按照新的月嫂服务价格进行收费。这时,双方便在月嫂人员、工资数额、履行合同时间上产生纠纷,刘先生要求家政公司退还1000多元钱,家政公司则要求刘先生再交400多元钱。

2012年9月邹城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接到刘先生的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虽然近些年来,消协调解了不少家政消费方面的纠纷案件,但这么绕的案子他还是第一次接触,便把双方约到了一起进行“会商”。

家政公司和刘先生双方对合同的执行时间算法不一样,前后有4天的距离,通过消协工作人员努力协商,双方的日期距离缩小为2天。工资价格是双方的主要分歧,家政公司要求按照新的工资价格签订合同,而刘先生则要求按照当时第一次签订的合同价格来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当合同履行完成后,如再续签合同,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签订执行,需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后通过消协人员努力磋商,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家政公司履行完合同后,认真计算,刘先生只要交70元钱,就算完事,双方都同意这个结果,并当场签订了同意调解协议。终于,这场由月嫂引发的风波就此圆满平息,双方握手言和。

图省事部分市民忽略合同

“婆婆生病卧床十多年,我家用过的保姆都能凑够一个连了!”家住市区供销路附近的颜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算是请保姆的“专业人士”了,有私人介绍的,有委托中介介绍的,还有直接从正规的家政公司聘请来的保姆。“不少雇主和保姆之间都会出现问题,有保姆方面的原因,也有雇主家的原因,这是一个双选的过程。”谈起自己请保姆的经历,颜女士告诉记者,一般在家政公司请保姆的话,都会签订家政合同,费用也会提前交给家政公司,之后如果对保姆不太满意的话,可以申请调换,期间家政公司还会对保姆进行培训、回访,这样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证,比较踏实。“请过的这些保姆,不少是不签合同的,有时是着急,有时是图省事!”而通过中介寻找到的保姆,一般不会签订家政合同,双方根据口头协议定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资,而且工资会在每月工作之后直接交到保姆手中。“有的保姆不错,能用很久,辞职不干的话也会提前半个月打招呼,有的则不行,本来挺好的,领完工资,连招呼都不打,第二天直接就不来了,弄得我们措手不及。”颜女士向记者介绍,自己家年前请的保姆便是这样,过了年领了工资后便没有来上班,一家人没办法,只好再寻找新的保姆,没有保姆的时候只能轮流在家照顾老人。

记者了解到,根据商务部出台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月1日起,雇保姆、小时工、月嫂等家政服务员,需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家政服务机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在选择家政服务时最好还是到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要注意查看家政公司资质,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价格、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结算方式等内容,明确各项违约责任,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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