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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未住却被收20元“开单费”

济南日报 2012-10-11 12:20 大字

■记者孙丹青通讯员黄玉成周海婴

10月6日,邹城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两名游客投诉,反映一酒店无理收取20元住宿“开单费”,要求该酒店无条件退还。

原来,游客张女士在国庆节期间约朋友来邹城旅游,准备入住城区一酒店,当时交了300元押金去房间休息。张女士和朋友到房间后发现房卡与电源接触不良,住宿条件太差,决定更换住宿酒店。5分钟后,张女士两人到酒店前台说明情况并要求退还押金,前台服务员在退还押金时扣除了20元“开单费”,张女士十分不满,情绪非常激动,在争论无果的情况下,向邹城市消协进行了电话投诉。

邹城市消协办公室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与该酒店联系了解情况,经向酒店服务员反复讲解《消法》,阐明自觉维护邹城文明礼仪形象的道理,该酒店服务员随后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了20元“开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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