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多元赔偿款 两年半执行不了
《大众日报》编辑部:
我是鱼台县王庙镇西谢村一名72岁的五保老人。2012年3月11日,我因为卖树和地邻发生争执,他们一家人把我打伤了。
我咽不下这口气,曾想报复他们。但村里人都劝我不要走极端,要走法律途径维权。我相信法律,所以我向法院起诉了。这一年6月,鱼台县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我医药费,一共大约3200元。可是,判决生效到现在快3年了,我却只拿到了不到一半的赔偿款。
我们村离鱼台县城不近,有几十里地。这几年来,我已经记不清为这事儿跑了多少次,还曾去过两次济宁市中院,可到现在也没拿到剩下的赔偿款。
我年迈多病,孤苦伶仃一个人,整天为了这事儿骑着电动车跑来跑去,真有种精神崩溃、生不如死的感觉。
我真的不明白,明明是法院判给了我的赔偿款,为什么快3年了我还拿不到?如果好不容易打赢官司却还是拿不到赔偿款,那打这官司又有什么用呢?!
(□程作福口述□肖芳整理)
□本报记者肖芳
法院判决赔偿3000余元
两年半过去了,对于鱼台县王庙镇西谢村的五保老人程作福来说,“3156.57元”仍然只是纸上的数字。
这一数字曾写入鱼台县人民法院编号为“(2012)鱼民初字第683号”的一份生效判决书。如果一切顺利,原告程作福可以很快拿到被告支付的3156.57元的赔偿款。
被告是同村的谢明云、程作银夫妇。2012年3月11日上午,他们因为争夺一棵树的所有权,和地邻程作福发生争执,将其打伤,导致其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为此,被打的程作福将谢明云夫妇告上法庭。2012年6月6日,鱼台县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原告伤情是被告所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3156.57元。
一个月后,该判决生效,按照判决书,被告需在判决生效3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这笔赔偿金额并不高,法院又做出了明文判决,程作福原以为很快就可以拿到手。但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直到现在,两年半的时间过去了,他却只拿到了其中的1500元。剩下的1600多元赔偿款,至今遥遥无期。
奔波两年半只获赔1500元
程作福对记者说,就是这1500多元赔偿款,也是他费了千辛万苦才要到的。
据程作福回忆,2012年6月法院判决后,他就找到鱼台县法院负责处理此案的审判员,询问何时能够拿到赔偿款。对方告诉他,被告已经上诉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让我回去等着应诉。”
可是,在家苦等10个月后,程作福既没收到济宁中院的传票,也没拿到鱼台法院的赔偿款。他坐不住了,两次跑到济宁中院询问案件进展。不料,济宁中院最终答复他:没有收到谢明云的上诉材料。“这说明,鱼台县法院当初告诉我人家上诉的消息是不准确的,让我白白等了快一年。”程作福说。
2013年6月,也就是打赢官司整整一年后,程作福再次找到鱼台县法院执行庭,要求其尽快执行判决,替自己要回赔偿款。法院回应称,正在催促执行。
2013年11月,程作福终于从法院那里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500元;2014年初,法院给了他第二笔赔偿款,500元;2014年3月,法院又给了他第三笔赔偿款,500元。
这种“挤牙膏式”的赔偿方式让程作福难以理解:“一共就3000来块钱,怎么执行起来这么费劲?”
鱼台县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被告拒不配合。
程作福和谢明云夫妇虽然仍同处一村,低头不见抬头见,但自从发生冲突、对簿公堂后,双方成了不相往来的“冤家”。程作福不愿直接去找对方,“怕几句话说不到一块儿又打起来”,只能继续找法院。
2014年3月10日,程作福向鱼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回应:已冻结银行账户
在惴惴不安的等待中,2014年很快过去,程作福依旧没有拿到自己该得的赔偿款。“打赢了官司又有什么用呢?还不是照样拿不到赔偿,找不回正义。”他对记者感慨。
今年1月6日,记者和程作福一起来到鱼台县法院,找到负责执行其案件的执行庭二庭,询问其案件执行情况。
法院工作人员对程作福表示:“案件已经在执行了,再等等”。
记者询问具体执行进展情况,该工作人员查阅卷宗后表示,法院已经将谢明云夫妇的银行账户冻结了。
记者在这份卷宗中看到,2014年3月25日,也就是在程作福申请强制执行半个月后,鱼台县法院曾向谢明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迟迟没有效果。
直到2015年1月5日,鱼台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冻结谢明云夫妇用于发放养老补贴的银行账户存款2000元,冻结时间为1月5日至7月4日。
至此,程作福终于看到了拿到赔偿款的希望。这意味着,如果不出意外,到今年7月份,他将终于可以拿到剩余的1600多元赔偿款。
为了这3156.57元赔偿款,这位年迈多病的五保老人,奔波、等待了整整3年。
■短平快
法律不要“打白条”
□肖芳
没打过官司的人,很难想像“执行难”到底是什么滋味。
有人为此编过两句顺口溜:“赢了官司输了钱,倒贴一笔诉讼费。”由于执行环节困难重重,不少胜诉方拿着一纸判决书“望钱兴叹”,为此辛苦奔波、耗尽心力。
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的危害是巨大的。它让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却在客观上保护了违法者,妨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一个国家法律信用的丧失,比所谓金融信用的丧失、银行信用的丧失要危险得多。
可以说,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们期待,“法律白条”这一司法痼疾能够被彻底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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