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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新晨报 2014-04-14 10:37 大字

2014年3月1日起,鱼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080元调整为12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1元调整为12元。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王梦霞  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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