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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再提城市低保标准

济南日报 2012-09-12 12: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董绍进通讯员赵磊邵波)为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鱼台县将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30元,月人均补差215元。

近年来,鱼台县不断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2年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19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11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100元。

同时,该县不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管理力度,对收入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家庭,必须退出,重点对“关系保、人情保”、“富人吃低保”等现象进行严查。设立并公布低保咨询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及时受理群众信访和投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好“错保”、“漏保”、“人情保”等问题,打造“阳光低保”。目前,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360人,发放低保资金1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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