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时未报警,事后赔偿难
■见习记者陈珍通讯员林娜孙云帆今年1月16日,刘某到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案称,1月10日,被告李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将其近亲属刘某某撞伤,当时双方未在现场报案,现李某不但不支付医疗费并且不承认撞人。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后出具事故证明书,结论为该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将被告李某诉至汶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3万元。庭审中,关于李某与刘某某之间是否发生碰撞双方观点针锋相对,被告李某申请6名证人出庭证实未发生碰撞,庭后双方矛盾尖锐。后来刘某某经治疗无效死亡,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对他们辩法析理,劝解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损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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