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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守护农民工每一分“救命钱”

济南日报 2013-10-16 07:30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见习记者曹俐通讯员尹承法

工伤保险是职工因工受伤时的第一时间“救命钱”,如何有效地保证工伤基金的使用恰到好处是一项技术活。汶上县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主任张建国严把工伤保险认定关,确保每一分工伤基金都走向合理的渠道,用心守护每一分第一时间“救命钱”。

“三顾茅庐”为农民工争取“救命钱”

自2005年调入汶上县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以来,张建国就与“工伤保险”结下了不解之缘。“平均每年受理工伤认定案件330余起,几乎一天一起。”

由于多数人不能正确地认识“工伤”,因而在说服企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过程中,张建国遇到了不曾想到的困难,但他仍“磨破嘴皮,跑断腿”,亲自上门拜访企业老板,希望农民工享受到更多的权益。回忆起2005年,初与工伤保险“打交道”时遇到的难题,他仍历历在目。“最初,白石镇工业园区的大多数石材加工企业都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石材加工企业的员工多数是农民工,”谈起为白石镇石材加工企业的员工争取权益,张建国告诉记者,石材加工企业有一定的危险性,员工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张建国说,最初石材加工企业的老板置之度外,不予理睬,装作不懂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那时候,他天天往白石跑,登门苦口婆心地说服企业老板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张建国的努力下,最终,白石镇的40余家石材加工企业全部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惠及2000余人,有效地保障了石材加工企业参保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另外,张建国一直致力于如何使工伤认定更具合理性,2013年3月,在他的建议下,汶上县人社局率先成立了工伤认定委员会,重点审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与公平。

竭力护航工伤基金,防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工伤医疗费报销额度达90%以上,死亡赔偿高达50余万元,巨大的利益关系让单位和个人认定工伤的心情异常迫切,不乏通过各种关系斡旋的情况。

今年2月,某乡镇卫生院以该院职工王某于2012年12月7日值夜班期间,8日早晨7点左右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为由,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案件后,张建国认真调查处理,询问证人和王某女儿后,他们均信誓旦旦地说,“王某是2012年12月7日值夜班,8日早上因突发疾病被送往汶上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提供的病例也显示,王某是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而死亡。

但仔细查看证人的证词,张建国发现对于“王某到底怎么去的医院”证词中并没有明确答复。于是,张建国再次召集证人进行询问,王某女儿仍一口咬定是“出租车送父亲去的医院”,司机王某也称,“8日一大早被卫生院的几个医务人员叫过去,开出租车送王某去的县城医院。”

张建国说,就此来看,案件似乎可以视同工伤处理,但凭多年的经验,他感觉案件仍存在疑点,证据没有形成证据链条,证据不扎实,“出租车司机说有人通知他有病号去县城的医院,但乡镇卫生院并没有人能证实到底是谁叫的出租车,谁都不知道王某怎样去的县医院。”

为解除疑惑,张建国再次来到县医院急救中心,急救中心的出车记录显示,“8日早晨,王某是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的”。此时,案件水落石出。原来,王某是在县城等车去乡镇卫生院上班时突发疾病,而非上班工作期间,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张建国告诉记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为工伤。“很明显,申请人是在了解了工伤认定的条件后而造假的,证人先前做了虚假证词,此次案件共挽回了51万元社保基金。”

张建国向记者介绍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是书面审理,不进行实地核查。这无形中加大了办案的难度,再加上,企业1个月、个人1年内均可申请工伤保险认定,时间较长,给申请者留下了造假的时间。

做工作中的“清官”,两袖清风

一走进张建国的办公室,墙角的一个特殊装备———摄像头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张建国说,之所以安装摄像头,是因为经常有一些不明事理的申请者“说一些不利于案件审查的话,办一些不利于案件进展的事”。为了不影响认定的正常进展,他把每个申请者的一言一行都记录下来。张建国告诉记者,他的电脑里存放了50G申请者的录音和视频。“这都是证据。”他开玩笑道。

2010年,曹某以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为由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查看申请材料发现,曹某的突发疾病已痊愈,不符合认定条件。张建国向记者解释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于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但曹某并不听他的解释,偏执地认为,就是张建国不给认定,甚至将3000元现金送到他的办公室。不管怎样详细地解释、耐心地劝说,曹某仍一意孤行,“那时候,几乎天天来办公室里闹,妻子、女儿、儿子轮番上阵,上午一上班就来办公室呆着,下班了堵着门,不让走。”“前后闹了近三年,即使如此,也不能开绿灯。”张建国说,不符合条件者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怎样都不能动摇的原则。

8年来,张建国一直秉承着“该支付的工伤基金一分不能少,不该支付的工伤基金一分也不支付”的原则,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样坚持的。他说,对于工伤认定的条条框框,有很多申请者并不能理解,就单纯地以为“是不是工伤,就是你说了算。即使不被理解,也不能‘走后门\’”。

采访中,张建国的谦逊与求知欲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办公室的书橱里,记者看到了很多法律法规的专业书籍,他说:“尽管我的学历不高,但却一直在学习,经常买一些专业书籍来读,充充电,这都是为了认定案件做准备的。”

张建国(右)为申请者介绍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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