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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轿车被“移尸” 责任车主“无遁形”

济南日报 2012-04-06 15:04 大字

■通讯员训池马强殿军记者苏玉

近日,梁山县公安局韩岗派出所顺藤“捉鬼”,破获一起交通肇事车辆“移尸”外县案,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

3月28日上午,韩岗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例行巡逻途中发现,该镇距离蒙馆路北1公里的丁楼村南有一辆碰擦损坏严重、前后没有牌照的绿色捷达轿车,放在通往丁楼村的小路旁无人问津。经调查,这辆轿车可能是27日晚或28日一早被拖到这里的,干警们立即认识到,这辆无主车辆来的很蹊跷,一定存在案情。

民警将可疑车辆拖到派出所进行保管,并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大家一致认为:一是这辆车很可能是一辆肇事车;二是很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转移视线,把车拖到外地销毁证据;三是根据车辆损毁程度,双方必有一定的人员伤亡。民警立即对车辆遗留痕迹和发动机号、车架号逐一进行登记记录,查找种种疑点。

派出所张所长及时向周边的郓城县、东平县、汶上县交警部门联系,核对车辆型号。通过4个县交警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干警们大量细致的工作,一名绿色捷达轿车的车主浮出水面,他就是东平县接山乡村民陈某。同时,汶上县公安局也通报:3月27日下午4点,在县城西发生了一起轿车与摩托车相撞案件,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重伤,连续几天都在重症监护室内进行抢救。通过多方面的核实,肇事车辆犯罪链条连接紧密、证据确凿。3月29日下午,这一肇事车辆“移尸”外县案,被韩岗镇派出所顺利移交汶上县警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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