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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质疑知情权受到侵犯

济南日报 2012-04-19 14:53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

购房时,在开发商提供的沙盘上,两排住宅楼之间的空地要建成公共绿地,可就在付清房款后不久,规划中的公共绿地所在的位置却建起一座配电室,而对于这一切,多数业主不知情。4月18日上午,家住汶上县泉河丽景小区东区的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210000,向记者反映了这一困扰他和小区其他业主的问题。

公共绿地变成了配电室

18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来到泉河丽景小区东区,看到了建在小区23号楼和25号楼之间的配电室。陈先生告诉记者,在选购房子时,开发商向他展示的沙盘模型上,并没有标注配电室的位置。据陈先生和一些业主介绍,他们在沙盘模型上看到,23号楼和25号楼之间规划的原本是一块公共绿地。

据陈先生回忆,去年3月份,他在交付全额房款后,便开始在小区里挑选自己中意的房子。“我之所以选这个房子,很大程度上是看着房子北面有块绿地,要是知道这里建成配电室,我怎么也不会选这栋楼。”陈先生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跟随陈先生来到了他家所在的25号楼东单元2楼东户。陈先生告诉记者,这间配电室还有另一个“身份”———小区的供热转换站。到供暖季节,供暖时产生的噪音会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业主多次协商但一直无果

“配电室是去年5月份建的,开始施工的时候,我们曾向施工人员询问过这间房子的用途,但他们的答复是‘我们不知道\’,在房子盖好之后,我们有种被骗的感觉。”同住泉河丽景小区的何先生对记者说,作为业主,他们的知情权被无视。在配电室建好之后,他们曾多次和房屋销售商交涉,但对方至今都没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据陈先生说,泉河丽景小区一位销售经理曾私下向他透露,说小区的配电室和换热站都建在28号楼南面的空地上,如今,由于某种未知的原因,泉河丽景小区东区南边的这片空地已经成了另一个开发项目的“地盘”。对于发生变故的原因,对方并没有向业主解释。

上午11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位于圣泽大街的泉河丽景小区售楼处。当记者就业主关心的泉河丽景小区东区配电室问题咨询售楼处人员时,工作人员以经理不在为由,拒绝记者的采访。

规划局称已致函行政执法局进行拆除

18日下午16时许,记者就泉河丽景小区的问题拨打了市长热线进行咨询。据接线员介绍,陈先生最后一次拨打市长热线电话的日期是今年2月8日,对于这个问题,市长热线已经责成汶上县规划局进行现场检查。接线员告诉记者,开发商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记者随后拨通了汶上县规划局办公室的电话。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到市长热线后,规划局督查科便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建筑规划图纸上并没有这一建筑。对此,汶上县规划局已经致函汶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拆除。

建在两座居民楼间的配电室

▲小区沙盘图上并没有标明配电室及换热站的位置

◆换热站内部十分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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