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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赔偿药款并致歉

济南日报 2012-05-05 14:39 大字

本报记者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家住汶上县的翟先生因轻信电视广告买来治疗哮喘的“神药”,不想治病不成反而险些致命的不幸遭遇。昨日,记者再次致电翟先生时欣慰地了解到,目前汶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汶上县工商局均已对出售该药品的汶上益民大药房作出处罚决定。药店负责人也向翟先生退回了全部药款并赔礼道歉。翟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翟先生告诉记者,5月3日,即本报首篇报道见报的第二天,他再次来到药店反映“圣丹定喘”不仅没有治好自己多年的慢性支气管炎,反而使病情急剧恶化、险些丧命的问题。让翟先生惊奇的是,药店工作人员一改往日漫不经心的态度,变得异常热情和谨慎。翟先生说,药店负责人当场表示已经知道了药品被曝光的事情。此外,汶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汶上县工商局已对药店进行了严厉批评和处分,药店也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尽快协商对翟先生的赔偿事宜。

5月4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了翟先生。翟先生欣喜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们《济宁晚报》了!现在让我烦心了近一个月的问题终于彻底解决了!”原来,5月3日下午,“圣丹定喘”的汶上负责商和药店的负责人来到翟先生家,不仅全额退回了翟先生700元的购药款,还送上了真诚的歉意。药店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已经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今后将积极配合药监和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

随后,记者分别致电汶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汶上县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的何林向记者表示,看到报道后,局领导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就派工作人员对药店在售的“圣丹定喘”全部进行封存,并对药品经销商的资质以及进货渠道进行了检查。此外,工作人员还责令药店在第一时间向受害人翟先生赔偿损失并致歉。“目前,我们已经初步判断该药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夸大药效等违规行为。而违规的具体细节和调查报告我们也已经转交给工商部门,以作进一步处罚。”何林告诉记者。

汶上县工商局广告科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目前工商局已经对违规药品广告的全部影音资料进行了暂扣,通知播放该广告片的媒体立即停放违规广告,并且在进一步调查之后对药店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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