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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违法!

济南日报 2016-03-24 17:42 大字

办理户籍业务时被警方识破
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武旭通讯员王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唯一合法证件,容不得半点虚假成份掺杂其中。但在微山县就出了这么两件奇事:两位大妈冒用他人身份结婚,而且竟然长达20多年。近日,微山警方依法分别对两位冒用他人身份的大妈进行了罚款处理。

姐姐离家出走多年,户口簿上出现陌生人3月21日,宋女士来到微山县欢城镇派出所办理业务,想到自己的姐姐已经离家出走20多年没有音讯,她就让民警调出资料,顺便查看了一下自己的家庭户籍信息。不料这一看,宋女士大吃一惊:姐姐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全都正确,可照片那一栏上却是一张陌生女人的脸!这下让宋女士有些愕然:“这哪是我姐呀?我根本不认识她,恐怕是搞错了吧?”听到宋女士这么说,民警们再次让宋女士对“姐姐”的照片进行了细致辨认。但宋女士坚称:“我们姐妹从小一块长大,她的面相变化再大,我也能认得出来,这根本就不是我姐姐,我姐姐已经失踪20多年了!”民警立即对该身份作了核查,并迅速传唤了这一身份信息的持有人。

很快,冒用宋女士姐姐身份的陶大姐就来到了派出所。“照片是我的,我确实不是宋女士的姐姐。”一来到派出所,陶大姐就主动说出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事实。原来,陶大姐是1964年出生,原籍为四川省江油市。据陶大姐回忆,20多年前,她在上海打工时结识了来自微山县欢城镇的马大哥。在日常的接触中,陶大姐觉得马大哥诚实可靠,对人也很贴心,于是对马大哥渐渐产生了好感。得知马大哥的妻子宋大嫂于1990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后,陶大姐对马大哥更是温柔有加,后来两人感情逐渐升温,陶大姐就跟着马大哥回了欢城老家生活。“当时也想登记结婚,可考虑到迁户手续很麻烦,路上的费用也不少,就没有再迁。”陶大姐告诉民警,当时自己只是觉得两人感情好就行,出于“怕麻烦”的心理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前几年刚开始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她就拿着户口簿冒用宋大嫂的信息办了身份证,一直用到现在。“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光想着省事了。”陶大姐说道。

办理户口注销,引出“冒名顶替”就在民警办理这起身份冒用的案件时,另一起因身份信息不符要求注销户口的事又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询问,警方得知这位年近54岁的闫大妈也是冒用了丈夫前妻的身份信息。

闫大妈的丈夫张大叔说,2001年前妻芦阿姨离家后,一直没有消息,后经人介绍认识了闫大妈,可闫大妈当时没有户口。为了结婚登记,闫大妈就用芦阿姨的户口办理了身份证。后来因为生活中带来的各种不便,闫大妈才在原籍菏泽市单县重新补办了身份证。有了“真我”的信息,闫大妈就想着注销掉原来“假我”的身份,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来。也正是这一举动,才让民警识破了这一冒用他人身份的违法行为。

面对当年为结婚冒用他人身份的两位女士,民警在给予严厉批评教育的同时,分别对她们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罚。民警在此提醒:对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公安机关将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从事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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