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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济宁晚报 2013-08-09 07:59 大字

本报微山讯(通讯员郑子辉李兴霆张艳贾西防)近日,微山县及时提高救助标准和补助标准,按标施保,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目前,全县上半年城乡低保、五保补发资金530余万元已全部下发到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期微山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相应扩大低保覆盖面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相应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2013年,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7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29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55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49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410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700元以上。据悉,微山县在2010年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每年随城乡居民年收入水平提高而相应调整,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标准“水涨船高”,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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