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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浮桥引发的受贿案

济南日报 2013-06-08 09:09 大字

原微山县人大副主任卜某某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记者苏茜茜通讯员张亚宁王守虎

原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卜某某,在职期间收受贿赂高达120余万元。日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卜某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依法予以追缴所得赃款。

2009年,微山县境内的二级坝三闸因维修被封闭,由于横跨南四湖的微山县二级坝三闸是鲁苏边界的要道,为保障周边群众的正常通行,微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架设浮桥,并由当时微山县政府副县长的卜某某全面负责。然而这座原本方便百姓的浮桥,却被贪心之徒视作了摇钱树。

2009年12月初,卜某某通过微山县公安局张某的介绍和疏通,未经公开招标就接受了微山县明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理赵某的请托,违规决定由无资质、无浮桥设备的赵某架设浮桥予以经营,并安排时任微山县港航局局长甄某办理有关手续。在甄某的帮助下,赵某以梁山县蔡楼将军渡浮桥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了二级坝三闸临时浮桥经营手续,并在微山县航运局的担保下与东平县大清河浮桥公司解某签订了租赁浮桥设备协议,约定租金500余万元。后因收费盈利太少,赵某为提高收费价格,又与解某签订了一份虚假的浮桥租赁协议,租赁费为1280万元。据负责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透露,赵某本来是开塑料制品公司的,他的公司根本就没有架桥资质。从2010年2月份开始,浮桥就开始按照轿车每次30元、大车40元、农用车10元的“天价”开始收费。另外,赵某在这期间均未使用省级港航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而是使用自己非法印制的票据。2010年8月份浮桥停止收费,据统计在此期间赵某共获得收入1800余万元。“最开始,我们是怀疑浮桥经营者偷税漏税,在执法人员逐步的调查中这才揭开了这场贪污大案。”济宁市检察院反渎局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起初有市民通过手机短信和书面的形式向执法部门举报此事,办案人员根据可靠情报立即组织调查并全方面的收集证据。2012年3月23日,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决定对卜某某立案侦查。由于卜某某反侦察意识很强,传唤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在审讯期间,又伪装精神病,闹出很多笑话。

2012年12月6日,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月18日,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卜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卜某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卜某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依法予以追缴所得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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