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多只野生鸟儿获救了
点击查看原图■记者周远通讯员王晨曦
昨日上午8:17,记者满怀好奇,跟随济宁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们踏上了全市野生动物执法专项行动之路,在这之前,公安民警们没有向记者透露本次行动中的任何细节,直到上了车,市森林公安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才神秘地告诉记者:“这一次,我们是联合了济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起行动,他们都是带着枪来的!”
事先没有透露目的地
“我们究竟要去哪里搞这次专项行动?”记者再次向他们抛出了这个问题,而得到的回答依然是:“暂时不方便透露,到地方你们就知道了。”这层面纱为本次行动增加了一些诱惑,也给人带来了一些不同寻常的体会。
虽然并不知道将会去哪里,但在看到向微山方向转的路标时,记者还是隐约猜到了这次行动的目的地应该在微山,虽然具体地点仍然不明朗。
上午10点半左右,汽车载着记者一行跟随大部队来到微山县欢城镇政府。在会议室里,本次行动的发起者———济宁市森林公安局的李庆波副局长带领市森林公安局、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市公安局特警猎鹰大队、鱼台县森林公安局、微山县林业局以及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等共60多人根据事先制定好的方案进行了行动部署。部署过后,大家迅速赶往本次行动的终极目的地———微山二级坝野生动物交易市场。
进入现场后,鱼台县森林公安局的任伟利局长立刻带领该局的3名干警和济宁市特警猎鹰大队的3名特警进入二级坝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的西侧进入了警戒状态。而微山县森林公安局的李厚斌局长也带着自己局的3名干警及市特警猎鹰大队的3名特警迅速移动至东侧进入戒备。
直到此时,记者才知道,原来微山县二级坝市场是当地民众自发组织形成的一个野生动物交易市场。
来到现场后,令大家感到奇怪的是,虽然这条坝上有很多人在进行野生动物的交易、贩卖,可是执法人员并没有对他们采取行动,在采访了一位民警后记者得知,原来,这些摊贩正在销售的,都是养殖类野生动物,不属于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范围。
船舱里翻出25只斑鸠和1只猫头鹰
就在大家以为这次行动会无疾而终时,一名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从其中一个摊贩后面的船上不知如何翻出了两网兜的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珠颈斑鸠,这些斑鸠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颈部有一黑色羽带并有白色斑点。“后面还有吗?”站在记者身后的民警询问将珠颈斑鸠拎出来的民警,这名民警肯定地点点头。于是,另一名民警迅速进入舱内寻找另外的野生动物,出来时,身后还跟出来一对中年夫妻和一名青年男子。这一次,民警手中提着的,竟然是一只小猫头鹰。“猫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名民警很激动地告诉记者,并转身询问跟在民警身后从船舱中走出来的中年夫妻和一名年轻男子,是不是他们收购的这些野生动物。
看上去常年风吹日晒的夫妻还有那名年轻男子却异口同声地否认道:“这不是我们的!”其中那名妇女告诉记者,他们不光不知道这些野生鸟类究竟是谁的,更不知道是从哪儿弄得。“这些都是俺从下边收上来卖的,有野鸡、野鸭、珍珠鸡和鸽子,都是养殖的。”这对夫妻指着他们的摊子告诉执法人员,他们卖的都是养殖类野生动物,但她却无法提供与之相关的养殖和经营证明。
警方要求小贩将野鸡全部上缴
执法人员要将他们贩卖的所有环颈雉全部收走。“你们别全拿啊,拿几只完咯!”她声音里开始有哭腔了,但执法人员还是强硬的将所有野鸡全部从笼中取出,要带走。“这下子可倒了血霉了,你都给俺带走了,俺咋给人家饭店耶,人家都定好了,你这让俺怎么给人家耶?”听说有饭店预定这些野生动物,执法人员顿时精神一震,大有守得云开见月明之感,“哪个饭店,叫什么名字,怎么收购?”那名妇女倒是老老实实的都说了,但眼见着笼里的13只野鸡都被收到了济宁市森林公安局的皮卡上,还是心疼得霍霍的。“俺这野鸡进价是16块钱一斤,一只鸡就得合到四十三、四块钱,小的也得三十八、九块钱,我一只鸡也就挣二三块钱。”她絮絮地向记者诉起苦来,这一下她得赔四五百块钱。
民警对这对夫妻进行了身份登记,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要求他们随后到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做后续的处理。记者则跟随森林公安和特警们进入了下一个“战场”。
不法商贩把野生鸟类藏在了芦苇荡里
没一会儿,执法人员们就从河边的芦苇荡中又搜到了两网兜活的野生斑鸠和其他的野生鸟类若干只。随后,执法人员又从摊贩的三轮机动车里搜出了一些被毒死的骨顶鸡和野生斑鸠,专家告诉记者,这些都属于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沿着这样的搜索模式,执法人员从那些表面看上去规规矩矩的摊贩车辆中都搜出了非法贩卖的野生鸟类。“本次行动的查处地位于微山与鱼台的交界点,因此,执法行动中,我们联合了微山和鱼台共同作战,同时,为了保证现场能够迅速出击,迅速查获,震慑犯罪分子,我们还专门联合了济宁市特警猎鹰大队的同志一起执法。”济宁市森林公安局的李庆波副局长向记者解释了本次行动为何出动了如此庞大阵容的原因。
上午12点钟左右,天空飘起了细雨,本次执法行动也进入了尾声,时间虽短,但收效却不小,据统计,在本次行动中,共有170只鸟类被查获,其中,有环颈雉52只、斑鸠52只、骨顶鸡16只、林鹬8只、黑水鸡38只、斑嘴鸭3只、猫头鹰1只,除了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外,其他的都属于省重点保护动物或者国家公布的“三有”动物。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鸟类都能成功获救,因为有的在它们还没被解救前就已经死去了。
据森林公安局的李庆波副局长介绍,这些鸟类在被带回去后认定为是野生的将予以放生,非野生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死掉的予以掩埋。
官方解释:取得相应资质才可赎回
“无论是饲养还是经营都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才符合法律法规,否则都可视为违法收购和出售野生鸟类,均可予以没收。”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城郊分局副局长钟长玲告诉记者,对于本次收缴的这些野生鸟类,回去以后,还要请专家进行评定,属于养殖类的,需要经营户向执法部门出具出售这些鸟类的养殖许可证,经营者还要携带自己的经营许可证才可以领回这些被没收的野生鸟类。“如果他们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那么我们只能对这些没收来的鸟类进行妥善保管,以作其他处理。”他解释说,并不是所有的养殖户都能拥有养殖证明,如果他养殖的野生动物属于省级重点或者“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那么养殖户必须拥有山东省林业局下属的野保部门办理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他养殖的是国家级重点或“三有”野生动物则必须到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而这,只是饲养方面的门槛,在经营方面,经营者还必须持有在市野保部门办理的经营许可证,且根据野保法规定,经营野生动物还必须在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销售。“也就是说,即使这次查获的野生动物中有不属于野生而是养殖的,也有可能因为证件不全不能让经营户领回去。”钟副局长最后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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