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曲卫计医罚字〔2015〕0306号
曲阜红星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16947939537088112D1101;法定代表人:杨福水;主要负责人:刘桥):本局于2015年8月19日对你单位使用张元、万晶晶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00)元整并吊销外科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曲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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