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干部管理再出新规
本报曲阜讯(通讯员梅花于惠惠)曲阜日前出台《关于干部“三严三实”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基层干部应当遵循的具体化、制度化自律规定。包括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调研要践行“村村到”精神,不走过场、不讲排场;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建立干部诚信档案和关爱“老实人”机制等等,从30条具体措施明确了要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中央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严三实\’,这是一个大的概念,是方向,”谈到出台暂行规定的初衷,曲阜市主要负责人认为,“对于常年工作在基层的党员干部,就必须要根据中央要求、将‘三严三实\’规定再细化具体,目的在于探索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化机制,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对违反“三严三实”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曝光、降职、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明确责任清单,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倒查追究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责任。
据了解,曲阜在出台此办法之前,针对规范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已率先出台《党员干部“反四风”问题惩戒暂行办法》等系列作风要求,开展了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个‘四风\’问题”活动,从硬性条文规定到群众监督整改,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的监管更具操作性。其中,根据反“四风”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已有20名党员干部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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