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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济宁晚报 2014-03-21 07:46 大字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郭召利王焱尹承法)经省政府批准,济宁市从2014年3月1日起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济政字〔2013〕37号文件同时废止。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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