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再瘦身” 保留43项,涉及17个部门

济宁晚报 2018-06-13 09:49 大字

本报记者张昭晖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市直部门、单位保留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43项,涉及17个部门。

《通知》指出,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原《济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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