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仲裁委不断改进案件审理工作
济宁仲裁委认真贯彻落实《仲裁法》规定,深入推进仲裁“两化”(案件受理多样化、案件处理多元化)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审理制度,规范仲裁规则程序,全面加强仲裁规范化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开展仲裁活动,仲裁案件数量、办理质量和效率均大幅提升。今年1至5月份,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684件、仲裁标的额超过30.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2%和267%。
完善审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树立“少敲锤子、多解扣子”的纠纷处理理念,避免靠简单的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积极探索运用调解、和解、仲裁确认、邀请仲裁、仲裁斡旋和谈判等方式、方法解决纠纷,提高仲裁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加强仲裁制度建设,明确仲裁庭办案职责,细化对仲裁员的办案流程,提高仲裁员、仲裁庭秘书的责任意识,确保办案质量。出台《仲裁文书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法律文书审查办法,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裁决理由突出纠纷的实质解决、法律条文的引用缜密具体,提高仲裁文书的制作水平。修改《错案追究办法》,要求仲裁员在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内,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凭借自身的经验及法律良知,对具体案件做出公平与合理的裁决,谨慎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委托鉴定管理规定,明确委托鉴定事项,严格鉴定时限,确保案件按期结案。完善《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卷宗评查管理办法》,明确卷宗装订顺序及内容,实现卷宗管理规范化,定期开展卷宗评查,加强仲裁业务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规范办案流程,提高案件质量。严格遵守《仲裁法》和济宁仲裁委《仲裁规则》的规定,准确把握案件受理、组庭、开庭、评议、法律文书的制作、审签、送达、立卷归档等时间节点,提高快速结案率。落实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完备卷宗材料,为仲裁庭庭前准备会议作足准备,确保庭审高效有序进行。认真组织庭前准备会议,明确仲裁员披露义务、仲裁庭成员分工、仲裁庭评议要求、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审理程序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规范仲裁员的行为。严格案件定期调度、汇报和延期审理审批制度,落实案件催办和复杂疑难案件的汇报制度,建立仲裁庭秘书案件进度报告制度,半月一调度,一月一总结。加强仲裁信息化建设,对立案、组庭、送达、开庭、结案和归档等情况进行全程网络调度,加快实现当事人网上立案,仲裁员网上办案,提高工作效率。实施仲裁庭数字化改造,对案件审理进行全程影音监控和庭审记录同步显示,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和谐仲裁”品牌。广泛吸纳优秀人才充实仲裁员队伍,对新聘仲裁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准入考核,提高履职能力。通过专业领域培训、办案技巧培训、文书写作培训、典型案例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仲裁员的理论水平和驾驭庭审能力。制订仲裁庭秘书培训计划,加强政治素质培养和业务技能培训,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发挥好仲裁庭秘书在审理过程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将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作为仲裁员的必备素质要求,强化仲裁员的职业操守,通过警示教育、设立意见箱、案件当事人反馈意见、利用网络平台受理社会各界的咨询、投诉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和内外监督,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枉法裁决案件的发生。建立科学的案件评价、反馈机制,按照《案件信息反馈制度》的规定,了解当事人、代理人的评价和需求,实行仲裁员接访当事人咨询解惑答疑制度,促进案件结果社会效益最大化。建立仲裁员和仲裁庭秘书个人档案,实行考评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对不称职或违纪的仲裁员、仲裁庭秘书予以解聘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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