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竞聘上岗办法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郭召利孔丽温晖)为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近期出台了《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济宁市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或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情况,应当组织竞聘上岗。竞聘上岗一般按现聘岗位类别进行竞聘,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应为单位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保证竞聘公开公正,在开展竞聘工作中,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竞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该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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