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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智慧城市有了促进后盾

齐鲁晚报 2017-01-19 00:00 大字

本报济宁1月日讯(记者贾凌煜)《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济宁市第四部实体性法规,标志着智慧城市建设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齐鲁晚报记者从日召开的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分为总则、发展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信息惠民、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产业发展、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共条。济宁成为除银川、杭州外全国第三个有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区重点公共区域建设无线网络向居民免费开放,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区重点公共区域建设无线网络向居民免费开放。建设无线网络应当同步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居民提供安全的上网环境。”

《条例》的颁布,是济宁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推进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带动智慧产业发展,把济宁打造成为管理高效、服务便捷、产业智能、民生和谐的智慧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智慧城市建设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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