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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挽救+ 预防”

山东法制报 2016-11-10 00:00 大字

近年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仅依法挽救未成年被告,同时延伸服务,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来,该院共判处未成年犯人164 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的4人,判处非监禁刑113人,判处的非监禁犯无一人重新犯罪,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挽救”每一名未成年罪犯

该院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探索建立了“三二二一一”青少年审判维权体系,将“挽救“工作贯穿于刑事、民事、执行各个环节,全方位的开展维权工作。

一是建立庭前“三步”调查法。即,在送达起诉书时,认真听取未成年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意见。同时,详细了解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以确定在庭审中因人施教。最后,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委托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评估,供法院量刑时参考。

二是推行两种审判模式。在刑事诉讼中,推行“圆桌审判”模式,在民事审判环节,推行“优先模式”。对抚养、家庭暴力、受教育及就业等青少年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坚持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三是推行庭审“两种”教育法。一方面进行“合力教育”,“圆桌审判”时由审判长引导公诉人、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另一方面,进行“亲情教育”,让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提前为其写好一封信,当庭宣读,以亲情感化、挽救犯罪青少年。

四是做好一项结合。即,做好打击与保护的结合。对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涉及家庭暴力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建立未成年犯罪档案封存制度,尽量减少犯罪“标签”给失足少年今后求学、就业、生活等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是建立庭后“一项”跟踪制度。对被判缓管免的未成年被告人,每季度进行一次跟踪帮教,定期了解社区矫正情况,并及时协助为其解决就业、就学问题。近年来,通过跟踪帮教,被该院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被告,无一人重新犯罪。

延伸服务触角,将“预防”工作做到前头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在预防,为此,该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延伸服务,开展源头治理,努力做好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工作。

一是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近三年来,通过维权热线为辖区青少年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6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走出去”,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该院先后与区关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法制相伴健康成长”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巡回展活动,建立了“法制副校长”制度,受到师生普遍欢迎。三是“请进来”,开展体验式法制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参观。近三年来,该院共接待中小学生参观、参加体验法治教育1.5 万余人次,开展模拟法庭15场。

四是搭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综合平台。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展厅的基础上,投资建成了全省首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了解学习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知识和法制宣传园地,搭建一个法官与孩子们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唐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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