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红亮张明张作会根据丁养桂与丁养贯签订的债权转让协
陆红亮、张明、张作会:
根据丁养桂与丁养贯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丁养桂将梁山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梁民初字第1112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陆红亮、张明、张作会所欠丁养桂的借款20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转让给丁养贯,现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陆红亮、张明、张作会,丁养贯自公告之日起成为陆红亮、张明、张作会的合法债权人,请陆红亮、张明、张作会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对丁养贯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人:丁养桂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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