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手术费发愁 有救助金呢
本报记者李胜男通讯员权尊彦岳梦佳孟祥平
日前,嘉祥县某小学学生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去同学家途中,在行至嘉祥县城昌盛街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对方车辆倒地、驾驶人受伤。
接警后,民警及时开展了现场勘查和调查,了解到王某今年12周岁,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年满16周岁方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条件。民警及时调阅了现场附近监控视频,证实了事发时王某沿道路左侧行驶,属于逆行,且其在对方车辆临近时突然右转弯,导致了该起事故发生。民警依法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民警了解,伤者家庭状况比较困难,一时间拿不出手术费用,于是民警立即告知家属伤者的情况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众申请了5万元的救助基金,并为他们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最终,伤者得到了及时有效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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