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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违法”:挽不回的悲剧

济南日报 2014-12-19 00:40 大字

■本报记者萧雨通讯员孟祥平

一男子凌晨驾驶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看到路边停着一辆自己熟悉的大货车,于是他就想过去帮下忙。不料,好心却酿成了惨剧,这名男子在明知高速公路不能倒车的情况下,依然违法倒车,并将一名从其他车上下来的跟车人员撞倒并碾压致死。

日前,记者从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事故发生在12月7日凌晨3时30分日东高速嘉祥段294KM+500M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因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时将车后一名从其他车上下来的人员撞倒、碾压致死。案发后,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收集固定证据,并将肇事货车驾驶人赵某予以控制。在全面分析、掌握案情及事故成因的基础上,于次日将赵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原来,事发时赵某驾驶货车沿日东高速由东向西行驶,在经过事故地点处时,看到路边停着一辆自己熟悉的大货车,以为该货车发生了故障。于是,他就想过去看看能不能帮上忙,在看到后方来车方向无其他车辆驶来后,怀着侥幸心理的赵某立刻倒车驶向大货车,就在此时惨剧发生了。在往后倒车的过程中,由于倒车灯不是太亮,赵某没及时发现路边站着的一名从大货车上下来的跟车人员,将该人撞倒并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赵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依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赵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有倒车行为,并要承担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赵某为自己的轻率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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