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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永昌讯记者张永生路边玩耍的小朋友被同学突然拔出

兰州晨报 2013-11-08 20:29 大字

本报永昌讯(记者张永生)路边玩耍的小朋友,被同学突然拔出的玩具手枪射中而打断一颗门牙。在监护人不予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受害人将其告上法庭。11月7日,记者从金昌市法院获悉,永昌县法院一审判令“持枪”儿童家长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1877元。

据了解,张小兵(化名)与王君(化名)是永昌县河西堡镇一所学校的同学。2012年1月30日中午1时许,张小兵在自家门口站着看来往行人,同学王君与其姐经过河西堡镇河西堡村四社张小兵家门口时,突然拿出玩具手枪朝张小兵连开三枪,第三枪打在了张小兵的前门牙上,将张小兵前门牙左上中间一颗门牙打断。当天晚上,张小兵的母亲向河西堡派出所报案。第二天,王君的父亲和张小兵父母把张小兵领到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左上中切牙冠折。

2012年2月9日,永昌县公安局河西堡派出所召集张小兵的母亲、王君的父亲王某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君的父亲王某赔偿张小兵修复治疗牙龈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500元;本调解为一次性处理,双方不得为此事再发生矛盾。后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2012年2月29日,王某到河西堡派出所言明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

今年4月,张小兵的母亲在索赔无望的情况下,一直诉状将王君的父亲王某诉至永昌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依法赔偿各项损失4.6万余元。经甘肃金证司法医学鉴定所评定张小兵为十级伤残。一审法院认为,受害人张小兵与王君在玩耍中,王君用玩具手枪打射张小兵,将其前门牙打断,王君应负全部责任,王君系未成年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王君的侵权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王某承担。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张小兵各项损失318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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