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永昌发电
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11月7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永昌发电公司新疆办事处原主任何某犯贪污罪被永昌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0年夏天,何某到新疆协调煤炭运输事宜,购买了购货单位为“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品名为“烟、酒、茶叶,金额合计为58500元”的虚假发票6张。2010年10月,何某持上述虚假发票在金昌发电公司报销后套取公款,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案发后何某将所得赃款退缴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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