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下文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8家第三方机构负责复工复产复学等检测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刘芳 李雪梅 通讯员 高咏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是及时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任务分工
开展核酸检测的省、市属(管)医院主要负责发热门诊就诊患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由本医疗机构采集样本自行检测;各区县辖区内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由本医疗机构采集样本,做好样本保存工作,区县疾控中心负责送样,根据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区域划分,将样本送至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开展核酸检测的省、市属(管)医院有13家。其中省属(管)医院8家,分别为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省千佛山医院、山大二院、省立三院、省胸科医院、省中医院、省中医大二附院。市属(管)医院5家,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四院、市人民医院、章丘区人民医院。市级疾控中心主要负责密切接触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市卫生健康委公布的8家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主要负责复工、复产、复学等单位职工或个人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单位或个人要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等特殊人群管理的密集封闭单位人员,如需核酸检测,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分配核酸检测任务。
严格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通知指出,各相关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五版)要求,做好样本采集处理、包装、保存、运输送检、实验室检测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生物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到位,杜绝生物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检测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各送检医疗机构和负责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要准确做好患者检测样本信息登记工作,详细填报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样本送检表,保证检测样本信息可追溯。市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开展核酸检测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被检机构。被检查机构应积极认真整改相关问题,限期整改不达标将依法依规取缔检测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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