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合力撑你到底

济南时报 2020-02-21 14:00 大字

首批外地转运患者治愈出院,与医护人员一起竖起大拇指。 新时报首席记者王锋 摄(图片经过处理)

@病痛者:济南救急

核酸检测“大提升”:日检能力提至“1万+”医保支付“无上限”:确诊疑似留观患者全免费

@劳动者:山东托底

员工吃“定心丸”:禁止随意解除患者劳动合同企业“领红包”:新吸纳1人就业可获千元补贴

记者从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济南市卫生健康委紧紧抓住核酸检测这一新冠肺炎的重要诊断手段,回应防控需求,协调各方资源,多措并举提升核酸检测能力,为顺利复工复产再加一道保险。济南市核酸检测机构总体布局已从“2家疾控机构+6家医疗机构+1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扩容至“3家疾控机构+13家医疗机构+8家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核酸检测能力由每日3750人份提升至突破万份,达到14750份。

第一批认定8家第三方机构

为加强对不明原因发热患者的管理,济南规定,所有不明原因发热患者(超过37.3℃的)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同时,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省外返济人员急剧增加,部分企业对核酸检测的需求也急剧上升。为切实保障不明原因发热患者核酸检测的尽查尽检,全面回应好部分复工企业的检测需求,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检测能力,同时面向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严格的资质能力认定。

2月19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了第一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8家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名单,分别为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济南银丰医学检验所、济南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济南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济南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济南东大医学检验所和济南凯普医学检验实验室。

据介绍,这些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是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专家现场评估、盲样考核、室间质评、相关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予以认定的,可承担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服务对象签约后即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防护和检测结果负责。

至此济南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四类:一是省属(管)医院: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省千佛山医院、山大二院、省胸科医院、省立三院、省中医院、省中医大二附院。二是市属(管)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人民医院、章丘区人民医院。三是省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市第二疾控中心。四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第三方机构负责复工复产单位检测

市卫生健康委表示,市卫健委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复工复产单位职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复工复产单位要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协议,如出现漏检等情形,检测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开展核酸检测的省、市属(管)医院负责在发热门诊就诊患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由本医疗机构采集标本自行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由本医疗机构采集标本,做好标本保存工作,区县疾控中心负责送样,将标本送至规定检测分区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槐荫区、平阴县、市南部山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核酸检测标本可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市级疾控中心负责确诊病例出院复核、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核酸检测单位申请复核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所有机构检测结果均可作为确诊依据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级疾控中心、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结果,均可作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依据。

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四版)要求采集、包装、保存、送检检测标本。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掌握相应的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到位,确保采集的标本符合检测要求。各送检医疗机构和负责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要准确做好患者检测标本信息登记工作,详细填报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标本送检表,保证检测标本信息可追溯。

(济南报业全媒体记者刘芳 孙镇镇 赵璐)

自3月1日至年底,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再下调1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济南市参保人在外地看病就医的,享受与在本地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2月20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第八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一批精准医保政策出炉。

3月起用人单位医保缴费比例再降1%

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通知,要求阶段性下调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正按照上级要求,起草相关文件,拟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底,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再下调1个百分点,此举预计减轻企业负担9亿元。

此外,将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治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再次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用于确保企业药品和耗材货款及时到位。对大型连锁药店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提高其采购药品和防护用品的能力。大力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医疗机构留观人员诊疗费纳入医保

前期,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本次又取消了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保障“无上限”,打消重症患者费用顾虑。

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留观人员)在门诊和住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他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患者诊疗全过程、全方位的救治保障。

在前期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纳入综合保障的基础上,本次又将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的诊疗费用,也全部纳入综合保障范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在济南市建立起确诊、疑似、留观患者的全覆盖、全免费的救治政策,确保疫情救治中不漏一人。

济南参保人外地看病享本地同等待遇

疫情防控期间,济南市参保人在外地看病就医的,享受与在本地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为此,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取消转诊转院手续,并为患者及时提供联网结算,保障患者及时救治;二是异地就医患者,不论治疗新冠肺炎还是治疗其他疾病,医保报销一律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和本地就医报销比例一致,可以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做好异地就医患者信息采集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按国家规定统一进行清算。目前,已为因疫情不能返回济南的887人办理异地备案,结算报销费用310人192万元。

(新时报记者孙镇镇 赵璐)

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2月2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负责同志解读《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政府为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需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约105万人,去年结转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约45万,新增失业人员约50万人,预计将有200万人以上的就业需求。为了帮助广大求职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求职就业,山东要求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招聘活动由线下转移到线上。此外,山东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

山东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求职者可以登录本地人社部门指定的培训平台,根据自身的职业规划选择培训项目,都是免费的。如果是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培训还可以享受每学时5元的生活费补贴。山东还专门制定了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府会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补贴。

为解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就业问题,政府开发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如果劳动者遇到暂时性失业,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山东省从今年2月份开始,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企业复工新吸纳1人就业奖励千元

山东在稳定企业用工方面,对春节期间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人民币,下同)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复工复产新吸纳就业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普通参保企业,以及经营暂时困难且恢复后有望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在重点群体就业方面,对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延长其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享受期限;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60%;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等。

在平台机构建设方面,对经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按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最长3个月、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等。 (新时报记者孔浩 李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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