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卷帘机存缺陷致一人死亡法官提醒: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容马虎

济南日报 2021-03-12 11:29 大字

日前,楚红霞收到了二审判决书,获得了87万余元的赔偿,但代价是她永远失去了丈夫。悲剧的起因,源于存在缺陷的卷帘机。

案情回顾〉〉〉

2020年初,商河县刚刚下过一场小雪,雪过初晴,张含同来到承包地,想要升起蔬菜大棚上的棉被。他清理了大棚棉被上覆盖的积雪后,启动卷帘机。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机器运行后,卷帘机机头皮带轮突然崩坏,数片皮带轮碎片快速飞出,其中一片碎片恰巧击穿了张含同的左大腿。当晚,张含同因左下肢贯通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这个蔬菜大棚是2019年新建的,张含同与承建人赵广星签订大棚建设合同书,由赵广星与其合伙人陈子路共同建设,两人自某农业科技公司采购了卷帘机并安装在大棚上,下半年大棚投入使用。本想以此为家庭创造更多的财富,却不料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事故发生后,赵广星与陈子路更换了新的卷帘机,但对如何赔偿的问题,张含同的妻子楚红霞与赵广星、陈子路以及某农业科技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楚红霞及张含同的母亲、儿子共同将赵广星、陈子路、某农业科技公司起诉至商河县法院。

经鉴定,涉案卷帘机未设置皮带轮防护罩,未张贴危险警示标识,未设置操作者平台,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卷帘机主机I轴的轴承存在未知缺陷导致早期损坏,导致高速旋转的皮带轮与制动销碰撞造成皮带轮碎裂。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农业科技公司生产的卷帘机存在质量问题,赵广星、陈子路的安装亦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同时,张含同作为所有人,完全有条件知道大棚规模超出了卷帘机的负荷及无防护罩等,对事故亦有一定过错。

商河县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判令赵广星、陈子路赔偿楚红霞等各项损失的40%,某农业科技公司赔偿楚红霞等各项损失的40%,双方共计赔偿87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次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但是所有的偶然中都蕴含着一定的必然性。值此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时,提醒社会各方应该引以为戒,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仇忠浩 实习生张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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