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济南首宗“农地入市”成交 商河县殷巷镇前芦洼村东一宗工业用地以7025万元出让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济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了具有破冰意义的开端——3月5日上午,商河县殷巷镇前芦洼村东一宗工业用地以7025万元成交,这是济南市成交的第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在全省也跑在了前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李云云
通讯员张鸣田文静
出让年限50年,商河出台全市第一个“农地入市”规范性文件 “咱们第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成交啦!”3月5日上午10时,商河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正盯着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激动地几乎同时喊出这句话。随着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显示“已成交”,商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正式破冰,这是济南市成交的首宗土地,在全省也跑在了前列。
据了解,首宗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位于商河县殷巷镇前芦洼村,面积369.7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土地所有权经依法登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让“农地”进入市场,既可以为用地企业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又可以为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同时带来收益。
2020年1月1日国家出台了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国家、省、市部门未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或意见,而商河县企业有迫切的用地需求,集体经济组织也有入市期盼,探索出台《办法》迫在眉睫。
为此,商河县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商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暂行办法》和《商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集体、企业三方利益进行了明确规范和界定,经营性用途确定为工业、商业。
该宗地块的出让便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的——由前芦洼村经济合作社和殷巷镇提出入市申请、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审核是否具备入市条件,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时,按照尊重基层、农民自愿的原则,“农地入市”的事项均通过了村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的同意,以此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多方受益,商河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
该宗地块竞得人山东金沙河面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人在成交的第一时间便赶到了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出让文件”。他说,以往向村集体租地,每年都要缴租金、签合同,变数多且风险大,也无法办理土地权证,权属证明不好明晰。此次竞拍的地块位于主干道附近,交通便利,公司的发展潜力很大。
前芦洼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表示,此次“农地入市”将给村集体带来很多好处,比如有利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就业率,增加流动人口,拉动当地消费内需等等,还能解决村民保险问题。总之,这是对农民、集体、国家都好的“三好”的事。
商河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过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先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再出让。对农民和村集体来说,一般只能拿到一次性征地补偿。现在,农民和村集体不但可以得到征地补偿,还能享受到除去成本后的大部分收益,土地所有权也没有改变。这是扎扎实实的改革红利!而对投资方来说,过去由于得不到权属保障,总是“提心吊胆”。现在进入一级市场合法受让土地使用权,有助于土地出让、受让双方携手描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致富蓝图”。
经过成交公示程序后,下一步商河县自然资源局将积极配合企业和经济合作社进行签订出让合同和颁发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工作。
该地块的入市,对商河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次破冰,兼顾集体、农民、企业多方利益,为激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合理流动,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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