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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车身亡 摩托驾驶员担主责

半岛都市报 2016-10-27 00:00 大字

□半岛记者刘玉凡通讯员刘春芳胡永绪报道

本报10月26日讯今年9月份,城阳区王沙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与轿车相撞,虽然经过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摩托车驾驶员最终不幸身亡。民警调查得知,摩托驾驶员王某当晚在夏庄街道一火锅店下班后,饮酒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返家途中与轿车相撞,致使惨剧发生。近日,警方确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9月6日凌晨1时25分许,城阳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城阳区王沙路白沙河桥南路口处,轿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致1人受伤。民警现场调查得知,肇事的是一辆紫色无牌摩托车,驾驶人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当天收工后王某喝了不少酒,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属严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轿车驾驶员李某驾驶的是银灰色无牌轿车。根据规定,确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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