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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最牛违法车”逍遥法外

生活日报 2016-05-25 15:10 大字

要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适当的代价,才能彰显社会公平。否则,“最牛违法车”继续逍遥法外,那不仅是法律的耻辱,更是职能部门的失职。

□评论员盛瑞平

两年多时间,基本上都是在商河县城这么大点儿区域,一辆奇瑞QQ轿车违法记录竟多达831条,平均下来每天都有违法,成为济南的“最牛违法车”!而警方对此竟也缺乏实质性的惩罚措施,事实上这辆车一直并且可能继续“逍遥法外”。(详见本报A02版)

关于“最牛违法车”的通报并不鲜见,但这样的通报在为市民提供茶余饭后的谈资之外,对于一直违法并拒不接受处罚的车主来说,并无太多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炫耀的资本。

守法者吃亏,坚持违法者却毫发无伤,这样的现实不仅有违公平,也让法律法规的尊严扫地。制定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惩罚违法者。如果现实状况与此背道而驰,那就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不仅没有起到正面的作用,反而变相纵容了违法者。

提起法律,人们总喜欢引用一句成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如果规范的实施存在例外,就成了牛栏关猫关不住。存在这样的问题,说明现行的法规存在薄弱环节或者说是漏洞。

这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儿。法律体系本身,就是从无到有逐步建立起来的,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客观情势的发展动态地与社会环境相适应。

有漏洞,那就探讨如何补漏。如果职能部门本身就有权限,那就赶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如果需要立法机关授权才能规范,那就抓紧反映诉求促进立法过程。而不能守在原地,任由“最牛违法车”此起彼伏地出现。

在组织工作中,“不让老实人吃亏”一直被提倡。在社会管理领域,同样不能让遵纪守法的老实人吃亏。换一个说法,就是不能让违法者沾光,

要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适当的代价,才能彰显社会公平。否则,“最牛违法车”继续逍遥法外,那不仅是法律的耻辱,更是职能部门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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