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到底该怎么出
近日,一份落款为“中共章贡区沙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红头文件引发网友关注。这份文件称该镇不少干部反映机关食堂饭菜放肉较少,没有营养,尤其是8月8日中午的杏鲍菇炒肉几乎没有吃到肉。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食堂管理人员李海峰等人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由于镇纪委发文的不规范,引发了许多“合理想象”。红头文件到底该怎么出呢?请看本报综合整理报道。
不规范文件引来批评
为什么要发这样一个红头文件?文件中说,近期干部都在忙着拆迁,工作量很大,就要让干部吃饱、吃好。“菜里没肉”就会没有营养,影响干部工作。
许多普通网友认为这是相关部门“滥用公权力”,而这一认识也正是产生诸多“合理想象”的基础。《南方都市报》的评论文章就质疑,“干部吃饭为啥由政府埋单”。
还有媒体认为,“让纪委着急的其实不是食堂的菜里没有肉,而是拆迁干部很生气,可能会因此影响拆迁任务的完成,后果很严重。”——这一想象虽有点天马行空,但谁让你文件里提到了“拆迁”?
一位作者甚至肯定,这是“想借征地拆迁任务繁重来恢复机关食堂的‘奢靡之风\’,可以说这是在‘逆反四风\’。”
由于镇纪委发文的不规范,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各种能沾边的想象。
“食堂文件”的几大漏洞
纪委可不可以管食堂的事?当然可以。比如,如果食堂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使用于食堂的资金,通过对菜品以次充好、减量等各种方式据为己有,则涉嫌贪腐。如果是食堂管理不善,导致资金使用没达到应有效果,纪委也有责任通过相应措施,帮助食堂达到应有目标。
这份“红头文件”之所以引发如此之大的舆情反应,关键在于纪委的“红头文件”不规范:问题不清楚,处理无依据,“帽子”随意戴。
首先,一般文件,开头都要戴个“帽子”,以示严肃性。但该镇纪委的“帽子”,是该镇正在进行辛苦的拆迁工作,这一工作与食堂“菜里没肉”的事实并没有关系。无论干部干什么工作,都不是“菜里没肉”是否应当受到处理的理由。戴这样一个“帽子”,自然难免让人想象到“拆迁是第一生产力”。
其次,一份对人事进行处置的文件,必须要有相应的依据,哪怕这个依据只是地方出台的“土政策”,也得明确列入其中,“以理服人”。对于“菜里没肉”的问题,镇纪委的文件里,应当对问题原因进行说明,是由于有人中饱私囊,还是干部交的伙食费太低,或是近日物价上涨太大?
另外,该文件表达不准确,本意是进行“罚款”,但却写成了“罚金”,而“罚金”是一种刑事处罚,只能出现于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中。在“红头文件”中出现如此“低级错误”,的确不应该。
“红头文件”怎么规范
“红头文件”还真不是好出的,一个规范、合格的红头文件,特别是涉及到人事问题、事实问题处理的文件,是政策性、法律性、逻辑性的统一,要求事实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经得起推敲。如果没有起码的规范,文件难免受到质疑和猜测。
按照公文行文的普遍规范,对文字部分的要求是:“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而根据另一个标准的“红头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五章“公文拟制”第十九条第三款对公文正文内容提出了基本要求:“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第五款则对文件拟制提出工作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对照这一要求,“菜里没肉”这一文件显然不合格:“内容简洁”但却事实不清;本是对食堂问题进行处理的主题,被“拆迁”给淡化甚至曲解;有鲜明观点,但却缺少依据;表述不准确,将“罚款”误为“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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