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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汽车作抵押 借得钱来供挥霍 两潜逃嫌犯被抓回

滕州日报 2010-03-09 05:34 大字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娜) 两名青年用租来的轿车做抵押,向他人诈骗钱财用于吃喝玩乐,事情败露后,二人被民警送进拘留所。

家住市区的青年李某和魏某某都20多岁,均好逸恶劳,贪图吃喝玩乐。为了弄到钱满足自己玩乐,他们预谋租汽车搞诈骗。2009年12月4日,李某伙同魏某某向我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价值8万余元)。去年12月7日,他们利用该车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挥霍。租期过后,租赁公司不见他们来还车,于是利用车载定位系统找到驾驶人张某,张某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到南沙河派出所报了案。2010年2月25日,根据线索,南沙河派出所会同刑警三中队,经过周密部署,将潜逃外地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魏某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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