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着火 租户状告房东 并提出10万元的索赔
□见习记者张鹏
通讯员张兴
生活日报4月2日讯出租房突发火灾,房客情急之下跳楼逃生,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10万元,房客认为房东应负担医药费,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庭审中,房东出示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明,平阴法院经审理裁定房东不承担责任。
租客跳楼摔伤索赔
2013年3月,房东李峰将自家一处四层沿街楼的四楼租赁给张凤居住。2013年4月7日晚,一楼突发火灾,正在屋内的张凤被火光浓烟惊醒。因一楼商铺在楼梯间内放置了大量的火纸、蜡烛等易燃货物,火势越着越大。张凤情急之下从路边的厨房门窗中跳出,造成骨折。张凤认为是由于房东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其人身受到损害,遂向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房东不担责
在法庭上,房东李峰表示,该处沿街楼本身并无安全隐患,他将发生事故的沿街楼全部出租,故安全防火责任应由承租户自行承担,自己作为出租方也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房东所有的沿街楼系民用低层商住楼,不须安装消防设备。
法院审理认为,张凤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后果的发生与房东无因果关系,故最终判决房东李峰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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