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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与房客假扮母女到处骗婚 自以为发现了“商机”,案发后被判刑

生活日报 2016-10-26 20:41 大字

□记者张鹏

通讯员张兴

生活日报7月15日讯本来是房东与承租人,两人却扮演起“母女俩”,以给“女儿”介绍对象为诱饵,连续诈骗三位单身男子钱财、烟、酒等物品,共计8000余元。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这起骗婚案。

2008年,李萌前往北京打工,后与一起打工的王强产生感情,两人于2009年12月结婚。谁料半年后,王强因意外从建筑工地上摔下,导致身体多处骨折,而建筑商也因此逃跑。两人随后回到平阴县老家,王强一直在家养病,李萌多次要求出去打工,而丈夫王强并不情愿,并为此多次殴打李萌。2011年,李萌瞒着丈夫跑到东平县一食品厂打工,并开始租住在张英的房子里。

在知道李萌的情感遭遇后,张英非常同情她,并承诺给李萌介绍一个好对象。半个月后,正在上班的李萌接到张英的电话,让其改名为“李霞”,年龄26岁,至今未婚,并在介绍对象时以“母女”相称。

两天后,在张英的家中,李萌见到了30岁的相亲对象董山,并要求对方为其充200元电话费方便以后联系。中午两家人一起在饭店中吃饭时,张英表示只要李萌和男子没有意见,自己作为母亲也没什么意见。董山的母亲对李萌也很满意,心想儿子的婚姻问题终于有着落了,当场给了李萌2000元的见面礼。最后,董山家人还给“准岳母”张英买了烟、酒、油、奶等物品。半个月后,李萌以双方性格不合适为由提出分手并将手机关机。

眼见2000元钱顺利得手,张英和李萌觉得发现了“商机”,决定以同样的手法继续诈骗,先后从另外两名单身男子赵立、孙勤处骗得现金6000元及烟、酒、油等物品。后孙勤感觉自己被骗,遂向派出所报案,这对假母女被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英、李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女儿”李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张英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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