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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触电身亡 儿媳独吞60万赔偿 公婆怒上法庭告儿媳,最终要回24万元

生活日报 2016-10-26 13:13 大字

赔偿金漫画/苗楠□记者张鹏

生活日报11月19日讯2013年5月,家住平阴县的李伟工作时触电身亡,公司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6万元。李伟的父母拿到其中的6万元料理了后事后,剩下的60万元却被儿媳庞梅“捂”了下来。2014年10月,李伟的父母把庞梅及孙子、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这笔“卖命钱”。近日,平阴县法院判决庞梅向公婆支付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元。

男子触电身亡获赔66万

2013年5月21日,正在上班的庞梅接到电话,“请问是李伟的家属吗?我是李伟的同事,他出事了,你快来一趟吧。”庞梅赶忙打车来到李伟工作的单位。见到丈夫时,庞梅一下呆住了,没想到李伟在工作时不慎触电,当场身亡。

几天后,公司领导与庞梅以及李伟的父母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等共计66万元,并当即拿出6万元现金交给李伟的父母,用以料理丧事,剩余的60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由于李伟父母年纪大了,不会使用银行卡,两人决定将60万元打入儿媳庞梅的账号。

60万元儿媳独吞

2014年10月,眼看儿子去世已经一年多,儿媳却从来不提赔偿款,老两口便试探着给儿媳说“分钱”的事,结果儿媳的一句话激怒了公婆。庞梅表示,“李伟生前欠了许多债务,60万拿来还债后一分钱都没剩下。再说了,我们已经和你们分家单过,我两个儿女都还小,需要抚养,即使剩下钱,也应该用于两个孩子读书成长。”

一怒之下,两位老人将儿媳和孙子、孙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李伟的死亡赔偿款。

法院判决儿媳拿出24万

平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伟在工地工作时触电身亡,原告作为死者李伟的父母,被告庞梅作为李伟的配偶,李伟的两个孩子都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依法可以获得相应份额的赔偿款项。被告庞梅辩解称,李伟生前外债较多,60万元用来还债后并未留有余款,法庭认为赔偿款并非死者李伟的遗产,对她的辩称不予支持。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问题,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李伟生前所在公司给予其家属或者被扶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应该在扣除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外,按照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因此,在扣除两原告已经持有的4万元基础上,法庭判决庞梅返还两原告应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40393.6元。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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