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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出台加强和改进乡村救助解困实施方案农民6种情况享受“低保”

济南日报 2014-11-19 17:00 大字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冯经伟 通讯员 展茂胜 传恒)从平阴县民政局获悉,近日该县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救助解困的实施方案,在农村低保政策的制定上有了新的突破,今后,农民有下列6种情况可享受低保待遇。

此外,平阴县对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高龄老人等的农村低保家庭的分类施保标准也由每户每月20元提高到50元。低保对象还可以享受残联发放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优先享受免费就业培训服务,享受贫困村待遇的低保家庭同时享受自来水入户设施费、水费、危房改造等定额补助,免费享受殡葬基本服务等待遇。

成年单身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本人年收入低于平阴县农村低保标准2倍的可单独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本人结婚或有未成年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子女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平阴县农村低保标准2倍的,重度残疾人本人可单独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独自承担抚育未成年子女责任的单亲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3倍的,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的人员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平阴县农村低保标准2倍的,患者本人可单独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其他因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常年用药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农村低保标准2倍的,其本人可单独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有法定赡养人但赡养义务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镇(街道)通过法律渠道约束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在老年人自愿与村集体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上,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纳入农村低保。

有法定赡养人但法定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后年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平阴县农村低保标准1.3倍的空巢老年人,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1.3倍的,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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