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客车上颠伤获赔5.9万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起诉客运公司胜诉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实习生王兴坤通讯员张兴)乘坐公交车或者长途客车是大多数居民出行的首选方式,可是在乘坐过程中,由于道路颠簸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乘客受伤,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乘客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平阴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乘客因道路颠簸受伤,结果客运公司被判赔偿5.9万余元。
2013年春节,家住平阴孔村镇54岁的赵大妈去济南走亲戚,下午4时许乘坐山东某客运公司的客车回家,车辆途经孔村镇某路段时,因为道路颠簸,赵大妈从座位上颠落,导致腰部受伤。后送往平阴县中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体骨折。经鉴定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赵大妈出院后,一直与客运公司还有司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因双方意见差距过大,未能达成一致,遂起诉至平阴法院。平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大妈与客运公司存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客运公司应当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其驾驶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由于未尽谨慎的观察义务,在遇到路面不平的交通环境时,未及时采取减速、制动等措施,造成车辆颠簸赵大妈身体受伤,对此客运公司应当对赵大妈的受伤的合理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客运公司赔偿赵大妈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9万余元。
据平阴法院张跃安法官介绍,此案在起诉时,乘客可以选择侵权之诉,可以选择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之诉,这里有请求权竞合的问题。此类案件中,承运人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不仅产生了违约责任,而且由于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债权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产生了侵权责任,同时该事故也符合交通事故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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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受伤,维权应注意保留证据
乘车受伤,乘客到底应该选择哪种方式维权呢?张跃安法官告诉记者,为了更好的维护乘客的利益,根据违约和侵权责任的不同,选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时效。此类案件的侵权责任起诉的时效为1年,而违约责任时效为2年,如果侵权时效超过后,可以选择违约请求权;2、证据。旅客运输合同采用严格过错原则,旅客只要提供车票即可提违约之诉,不负其他举证责任。违约之诉中,承运人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旅客存在故意情形,否则推定他有错。侵权之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制度;3、乘客自身过错程度。在违约诉讼中,即使乘客存在一定过错,只要不是重大故意或过失的话,也应该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侵权诉讼中,是按照过错大小来分配责任;4、精神损害赔偿。从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看,原则上对违约造成的损坏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而如果请求精神损坏,最好选择侵权之诉。
法官最后提醒,无论选择何种请求权,都应该注意保留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乘车凭证(车票)、其他乘客证言、医生诊断书、病历、收费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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